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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介绍

    临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与医疗器械监管科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实施药品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指导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生产;
二、贯彻实施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规章,负责并监督、指导分类管理工作的实施;
四、接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辖区内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零售药店兼营)许可的审核,发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对新申办医疗器械经营(批发)企业进行材料初审,组织现场验收检查并转报;
五、负责《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初审工作;
六、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按《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组织实施配制,并对制剂的流通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对全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经营的监管;
八、负责辖区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审批,发放《产品注册证》;
九、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新药申报及生产条件的初审及材料转报工作;受理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注册补充申请的初审工作,承办省局药品注册处安排的药品注册现场抽样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辅料的注册及生产条件的初审工作;
十一、贯彻《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指导、规范辖区内中药材种植;
十二、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管理,定期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报;
十三、贯彻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并督促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美沙酮维持治疗点、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并指导全市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十五、指导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与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并负责药品安全监管与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培训;
十六、负责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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