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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对各县局初审上报的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证进行督办。
二、对申请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移交相关科室办理。
三、对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移交相关科室办理。
四、对申请药品批发企业许可证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移交相关科室办理。
五、对GSP认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移交相关科室办理。
六、对GMP认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移交相关科室办理。
七、对医疗机构申报的制剂许可证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移交相关科室办理。
八、对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移交相关科室办理。
九、对以上许可事项,严格按照许可条件、许可期限进行督办;对于已办结的许可事项及时送达管理相对人。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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